交警是怎么回应出租车撞暴走团问题的出租车
交警是怎么回应"出租车撞暴走团"问题的(出租车撞人跑了怎么办)
1.交警是怎么回应"出租车撞暴走团"问题的
临沂交警支队11日就“7.8”交通事故[“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健跑队与出租车司机均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
临沂交警支队在回应中说,7月8日5时22分许,驾驶人董某驾驶的出租车沿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二路交汇东50米处时,与正在晨练的“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队员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立案侦查,当天参加晨练的“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队员共计30人,行至事发路段时,因前方道路施工,占用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的车行道(道路两侧道牙之间或公路上铺装路面部分,专供车辆通行的)上自右侧第一条车辆分道线至中心线(无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线为准)之间的车道,除特殊情况外,专供机动车行驶。]行走,驾驶员董某驾车行至此处时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目前,驾驶员董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据临沂交警支队回应,健跑队行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道路交通是指简称“交通'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的流动和滞 留。]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和六十一条规定,即未经许可[《未经许可》是纵横中文网连载的都市娱乐小说,作者是傲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出租车司机同样存在违法行为,据临沂交警支队回应,按照《中**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在道路交叉口上无法实现交通分离的地方,用来在时间上给交通流分配通行权的交通指挥措施。]通行;遇有交通警察[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警察的一个警种,指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警察机关和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据临沂交警支队介绍,“7.8”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对“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队员进行了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在清晨、傍晚的民众锻炼身体高峰时段派出更多警力,加强路面监控力度,现场劝导行人在允许范围内活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任何事情都要按照规定来,否则一定会引发事故!这就是血的教训啊。
2.交警如何回应"出租车撞暴走团"
7月11日,临沂交警支队,就“7.8”出租车撞暴走团交通事故接受采访时回应,健跑队与出租车司机均存在违法行为。
临沂交警支队在回应中说,7月8日5时22分许,驾驶人董某驾驶的出租车沿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二路交汇东50米处时,与正在晨练的“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队员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天参加晨练的“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队员共计30人,行至事发路段时,因前方道路施工,占用机动车道行走,驾驶员董某驾车行至此处时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目前,驾驶员董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据临沂交警支队回应,健跑队行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和六十一条规定,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出租车司机同样存在违法行为,据临沂交警支队回应,按照《中**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据临沂交警支队介绍,“7.8”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对“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队员进行了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在清晨、傍晚的民众锻炼身体高峰时段派出更多警力,加强路面监控力度,现场劝导行人在允许范围内活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暴走团上路合法吗
暴走团的行为严重威胁道路车辆安全,因为他们的前进路线位于机动车道,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没有任何部门阻止?为什么没有开罚单?
2、暴走团属于民间非法集会行为,个人未经任何相关部门审批,组织大量社会成员进行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被严格取缔禁止。
3.暴走团严重扰民,暴走团成员每天清晨起床开始非法占据机动车道进行暴走,并且随身携带高音喇叭播放音乐,且集体呼喊口号,严重影响沿途居民正常休息,暴走团都是离退休人员,不用上班,可是其他人每天需要工作,音乐和口号严重干扰了别人的正常作息。
4.“暴走团”占道打人难治的是什么
“暴走团”又惹事端。
据报道,8月18日晚上7点多,江苏南通一个近百人的“暴走团”在过马路时,因为一辆公交车“没有及时让路”,团里几名男子竟围殴了公交车司机。他们从窗外向司机扔烟头、破坏车辆的雨刷器,还动手殴打致公交车司机牙齿被打断一颗,嘴角缝了8针。
因为视频较为模糊,暴走团是否占据机动车道、有没有走斑马线、司机有没有避让行人,我们并不清楚,这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但打人肯定是不对的。“暴走团”成员公然殴打他人、毁坏财物,已经涉嫌违法,若情节严重或触犯刑律。
围殴公交车司机,这起事件也让我们再次认识到了一些暴走团的“霸道”。
地方执法部门当然要正视那些不合规矩的“暴走团”给他人权益、社会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严格执法。不过,“暴走团”今日之乱象,也并非简单的法治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和大众心理问题。可以说,治“暴走团”占道易,祛心中“霸道”难。
7月8日清晨,山东临沂一“暴走团”在机动车道被撞,造成一死两伤。但是,很多人想象不到的是,事故以后,该暴走团依然“在路上”,唯一不同的是所有队员都戴了反光条。近日,安徽合肥市某路口,大爷大妈们的广场舞跳上了大马路。有大妈有恃无恐声称:“车子不敢来撞我们,要让着我们老年人!”
公共舆论对暴走团占道暴走的讨论已经很多了。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而且,也有血的教训。但是,为什么有的暴走团哪怕出了悲剧事件,仍然固执地上路?这背后有复杂的大众心理机制。
勒庞在他的经典著作《乌合之众》中提出,个人一旦融入群体,他的个性便会被湮没,群体的思想便会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而与此同时,群体的行为也会表现出排斥异议,极端化、情绪化及低智商化等特点,进而对社会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乌合之众》的这个观点具有很大争议性,但确实有一定道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暴走团”违法行为发生的逻辑。
以山东临沂为例,据媒体报道,截至2017年7月,“山鹰”暴走团旗下的小分队有41支,成员破万。再加上其他一些松散的小队伍,如今,每逢晴天,临沂都有将近万人在城市的各个角落暴走。动辄上百人的一个“暴走团”,很难说是马路上的“弱者”,而且他们的队伍也与普通行人在数量、通行方式上有很大不同。
扛大旗、统一服装、喊口号——可以说,很多“暴走团”已不再是单纯的步行锻炼。他们追求“有气势”,仿佛置身于集体当中,便天然地具有了“人多即正义”的道德优越感。
“暴走团”的存在既是一种大众健身现象,同时,也是一种大众心理现象。对此,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同时,也需要社会心理的疏导。而这恰恰需要,我们的民政部门和社会工作者去做更多细致的劝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