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人员是什么编制车管所工作人员属
车辆管理所人员是什么编制(车管所工作人员属于什么编制)
1.车辆管理所人员是什么编制
正常车辆管理所人员应该是正式警察,行政编制,还有一部分公务员;也有一部分是招聘人员,招聘人员一般是事业编制;还有一种就是**机关的工勤人员也有在车管所工作的,这种是财政拔款,基本上类似事业编制那种,可以退休的。
为了加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业务岗位正规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国家机动车[机动车的英文名称为MV(Motor Vehicle的缩写)中文意思就是“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业务岗位管理 (一)岗位设置 1.机动车管理业务 设立机动车检验岗、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岗和牌证管理岗。
2.驾驶证[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管理业务 设立驾驶证业务受理岗、驾驶员考试岗和档案管理岗。 3.其他业务 设立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考试监督岗、业务领导岗、嫌疑车辆调查岗、计算机管理岗和咨询岗。
(二)岗位设置原则 1.上述岗位(不含咨询岗)是车管所的基本业务岗位,必须分开设立。有条件的,基本业务岗位可进一步分解。
机动车检验岗可按机动车查验、安全技术检测和检验审核分设;登记审核岗可按登记受理和登记复核分设,车管所和机动车检测站不在同一地点的,登记受理应当设在机动车检测站;档案管理岗可按档案审核和档案保管分设;牌证管理岗可按发牌发证和牌证库房管理分设;驾驶证业务受理岗可按受理申请和受理其他驾驶证业务分设;驾驶员考试岗可按预约考试、科目一考试和科目二、三考试分设。 2.基本业务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基本业务岗位的工作。
车管所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基本业务岗位的工作。所有业务岗位的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岗位职责 (一)机动车管理业务 1.机动车检验岗 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查验车辆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进行车辆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填写有关证、表;检测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对改装改型和延缓报废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暂扣非法手续和嫌疑车辆。 2.登记审核岗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复核机动车检验岗办理的有关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暂扣非法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
3.档案管理岗 复核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建立车辆档案;按规定报批、报审车辆手续;签发《发牌通知单》;制证;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保管档案;暂扣非法手续;因业务需要或涉嫌走私、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做好档案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4.牌证管理岗 通知车主缴纳税、费,查验缴纳税、费凭证;核发号牌;收回车辆照片;核发《机动车行驶证》;与档案管理岗核对行驶证芯用量;保管牌证;回收、销毁废旧牌证;按期填报牌证报表;做好牌证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二)驾驶证管理业务 1.驾驶证业务受理岗 受理申请,审核申请人身份证件和身体检查结果;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签发驾驶员考试预约凭证;受理其他驾驶证业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收回驾驶员考试预约凭证,审核收费凭证,发证。 2.驾驶员考试岗 安排科目一考生考试;制发《机动车学习驾驶证》;保管学习驾驶证有关资料;安排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日程;对考生考试;收回被终止考试考生的驾驶员考试预约凭证和《机动车学习驾驶证》,收回通过科目三考试考生的《机动车学习驾驶证》。
3.档案管理岗 复核学习驾驶证和科目一、二、三考试等有关资料,核对计算机记录;建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制证;与驾驶证业务受理岗核对发证数量;保管档案;做好库房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三)其他业务 1.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 处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岗反映的问题;处理业务领导岗退办的不符合规定的有关手续;查验各岗位的业务台帐,按规定公布办理登记的有关情况;监督工作纪律;受理群众投诉。
2.考试监督岗 处理考试岗反映的问题;安排科目二、科目三的考生考试;现场抽查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情况,随车抽查科目三考试情况;监督工作纪律;受理群众投诉。 3.业务领导岗 按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机动车和驾驶证有关手续;审核进口机动车手续,监督各岗位办理进口机动车牌证的情况;掌握发牌发证数量;处理监督岗反映的问题;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受理群众投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嫌疑车辆调查岗 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复查具有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嫌疑的车辆,询问嫌疑车辆的有关人员并做笔录,及时移送有关业务部门立案侦查;定期将新登记车辆的信息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对比;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业务。 5.计算机管理岗 维护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备份数据库;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员有关信息的计算机查询。
6.咨询岗 解答群众提出的办理机动车和驾。
2.国产汽车产品型号[产品型号是指产品上用来识别产品的编号,不同的产品其产品型号不同,产品型号名也不同。]编制有什么规则啊
1988年国家颁布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GB9417-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该项国家标准规定,国家汽车型号均应由汉语拼音[汉语拼音(Chinese phonetic alphabets,Chinese Pinyi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汉字注音拉丁化方案,于1955年—1957年文字改革时被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现国家语-hanyupinyin]字母和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是现今国际通用数字。]组成。
汽车型号包括如下三部分: 首部——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例如CA代表第一汽车制造厂,EQ代表第二汽车制造厂等等。
中部——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左起首位数字表示车辆类别代号,中间两位数字表示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最末位是由企业自定的产品序号,如表0-3所示。
在1959年,当时第一机械工业部颁布的旧编号规则(汽130-59)中,这个数字只有3位,其首位与最末位的含义在致与新编号相同,中间1位数字表示汽车的级别。两者相比,新编号不但较直观,也更确切。
因此,近年来各企业已开始逐渐将其旧编号改换成新编号。例如解放CA141货车的新编号是CA1091(总质量9310kg),东风EQ240越野汽车的新编号是EQ2080(总质量7720kg)……等等。
尾部——分为两部分,前部由汉语拼音字母组成,表示专用汽车[8" http-equiv="Content-Type"/> ]分类代号,例如X表示厢式汽车,G表示罐式汽车等;后部是企业自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 基本型汽车的编号一般没有尾部,其变型车(例如采用不同的发动机、加长轴距、双排座驾驶室等)为了与基本型区别,常在尾部加A、B、C等企业自定代号。
汽车铭牌上数字和字母的含义 例如"北京212",第一个"2"表示越野汽车,"1"表示载重1吨,第二个"2"表示第二代产品。再如"标致505、504",其中第一位数字"5"代表第五代产品,"0"是一个习惯数字,没有意义,第三位数字"5"或"4"代表底盘型号。
还有一些数字代表发动机气缸容积。如"奔驰280"代表装配2.8升发动机;丰田汽车、日产车尾常见"2.8、2.0、3.0"字样,分别代表发动机气缸容积为2.8升、2.0升、3.0升。
还有的数字是用乘号连接起来的如"2*4"、"4*4",乘号前连的数字代表驱动形式即两轮或四轮驱动。乘号后边的数字代表发动机气缸即四气缸发动机。
字母标在车身上表示特殊含义。"SGL",代表超豪华级,"EFI"代表电子燃油喷射;"T"表示柴油发动机;"TURL"表示涡轮增压发动机。
3.什么是车辆定编证
根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是指由**财政为各级*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各级*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编制和配备标准》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一)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1人1辆定编。
(二)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
(三)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
(四)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1—2辆 26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
第四条规定,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排气量是指在引擎的某一循环运作中,能将全部空气及混合气送入所有汽缸的能力,也是指一个活塞从一个行程运作至另一行程所能排的体积。]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第五条 正、副部长级干部的专车、工作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6年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以上或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
根据1999年《****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规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根据2000年省委、省**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2000]3号纪要精神,*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采取指定车种、车型的办法,即:地厅级及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和各级*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可配备排气量2.0升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排气量2.0升的长春红旗世纪星轿车、排气量1.8升的上海帕萨特(手动档)轿车或排气量不超过2.0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其他国产轿车。
4.车辆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的常用车辆产品型号编制规定
中国在2001年前,国家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的编号规则,由汽车生产企业予以采纳和使用,并体现在汽车的主要外表面上。2001年后,有关国家标准停止使用,且未制定对汽车型号编制方法的新规定。由于汽车型号使用周期很长,其标示内容简便易懂,为多个行业所采纳和引用,因此现在汽车企业和产品大多数仍按照原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型号的编制。
除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其他汽车外,汽车型号由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包括首部、中部、尾部。
首部企业代号是代表企业的特征符号,使用2~3位字母,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按照企业的名称及产品情况分配,不同企业分配不同的代号,如SGM代表上海通用汽车公司,CA代表一汽,EQ代表二汽,SH代表上海等。
中部由4位数字组成,分为首位、中间两位和末位数字三部分。
尾部专用汽车分类或变型车与基本型的区别,如X表示厢式汽车、G表示罐式汽车等。
5.汽车出厂编码
满意答案好评率:0% 发动机型号及出厂编号 Engine Type and Factory Serial Number 发动机型号及出厂编号,是汽车的重要标志之一。
按规定,发动机型号 应打印或铸在气缸体的易见部位,发动机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气缸体的易见且易拓印的部位,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新车登记时,应将发动机出厂编号用复写纸拓印下来,交车辆管理部门存档。
[1] 1988年国家颁布了国家标准GB9417-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
该项国家标准规定,国家汽车型号均应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不适用于军用特种车辆(如装甲车、水陆两用车、导弹发射车等),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
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 ○ ○○ ○ ■■ a b c d f □□ ○ ○○ ○ □□□ ■■ a b c d e f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分类代号;f:企业自定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 企业名称代号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
例如:CA表示第一汽车制造厂,EQ表示第二汽车制造厂,TJ表示天津汽车制造厂等等。 车辆类别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此编码规则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种类 1 载货汽车 2 越野汽车 3 自卸汽车 4 牵引汽车 5 专用汽车 6 客车 7 轿 车 8 未用 9 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主参数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2)客车及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
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4)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适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所以有总质量的也有用客车底盘改装的表示汽车长度。 (5)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GB8170)的规定。
(6)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产品序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注意:最后一位数字朋友们较易弄错,0代表的第一代产品,而不是1,在此1代表的是第二代产品。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表示,结构特征代号按下表规定(用途特征代号按ZB/T5005规定),也适用于专用半挂车: 厢式汽车 罐式汽车 专用自卸汽车 特种结构汽车 起重举升汽车 仓栅式汽车 X G Z T J C 用途特征代号另行规定: □ □□ │ |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_│ |__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型号标例:GSN表示水泥罐车 企业自定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方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绞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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