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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田武昌最高院妨害疫情防控十大案例田某

发表于:2024-12-20 10:50:24 来源:蓝莓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防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杀害防疫人员,冒充防疫人员实施抢劫,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

【关键词】

隐瞒武汉旅居史 、致37人被隔离、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要旨】

故意隐瞒武汉旅居史,拒绝配合医护人员采取防治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致37人被隔离观察,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22日,被告人田某某乘坐火车从山东济宁前往湖北武昌打工。2020年1月9日,田某某乘坐火车辗转湖北荆州、汉口、河南商丘等地后,返回山东成武县大田集镇家中。1月20日,田某某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即到本村卫生室就诊。1月22日,田某某到大田集镇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肺炎。医护人员询问其是否有武汉旅居史,田某某隐瞒到过武昌、汉口的事实,谎称从石家庄返回家中。1月23日,田某某到成武县人民医院就诊,医护人员询问其近期是否到过武汉,其仍故意隐瞒到过武昌、汉口的事实,被收治于该院呼吸内科普通病房。1月25日,田某某在医护人员得知其有汉口旅居史再次询问时,仍予以否认,在被诊断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转入感染科隔离治疗过程中,不予配合并要求出院。1月26日,田某某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因田某某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从武昌、汉口返乡的事实,造成医护人员及同病房病人共37人被隔离。2020年3月1日,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快速判决,并作为最高院公布的妨害疫情防控十大案例之首,警示作用凸显。

【律师评论】

#曹形龙律师点评#

首先,笔者介绍一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该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罪名。在疫情期间,除了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外,刑法分则第六章是多发的罪名。本次最高院公布的十起典型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中有30%的罪名来自本章。就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这个罪名看,这是个僵尸罪名,笔者以本罪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所涉及本罪的案件寥寥无几,但这次的疫情中屡次被提到。毕竟这种犯罪行为在平时是很少被实施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很多法律工作者屡屡提及田某某的类似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人故意隐瞒病情逃避隔离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面笔者谈谈两者的区别。

其次,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笔者要给没有学过刑法的伙伴普及一个常识,刑法分则总共有八章罪名,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排序是根据章节的顺序来排列的,章节越靠前的社会危害性越大。本罪名是在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罪名,显然该罪名比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要重的多。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起刑点是三年以下,最高刑是七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点是三年以上,最高刑是死刑。孰轻孰重,读者一看便知。值得注意的是,过失也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兜底罪名,能够以其他特别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认定为本罪。

再次,田某某为何没有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笔者认为认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关键是危害后果。本案的基本案情是造成37人隔离,没有因此造成新型冠状病毒大规模的传播,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重点是,田某某违反了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如田某某在武汉被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并隐瞒病情,即使没有发生危害后果,性质也会发生变化,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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