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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维修电话对外公布乌兰察布市各级公安

发表于:2024-05-11 11:13:32 来源:蓝莓资讯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公布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安局长联系方式

直接受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

坚决对“黑恶”说不!

根据上级有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挖掘涉黑涉恶涉伞等重大线索,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决定集中对外公布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长、各旗县市区公安局长受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积极动员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身边的黑恶勢力及其保护伞。

举报内容

包括重大涉黑涉恶线索,重点是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强占土地草场、侵吞国有矿产、充当“讨债公司”、组织“围胡”赌博、垄断物业管理小区装修等17类黑恶势力线索。

同时,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是举报重点。

举报受理方式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要求,除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外,乌兰察布市各级公安机关还开通三种举报方式:

设立单独的局长受理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举报;

设立举报信箱,公布邮编、地址,署名公安局局长签收,由专人登记管理;

在互联网设立邮箱,鼓励群众从互联网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由专人定时签收管理,从而便于群众直接向公安局长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乌兰察布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确属涉黑涉恶线索的,录入扫黑除恶工作平台管理,按照《公安机关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暂行办法》办理;对不属于涉黑涉恶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同时,要定期回访举报人,反馈核查结论,听取举报人意见,做到件件有回音,坚决防止发生泄漏举报人信息、给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局长受理涉黑涉恶举报方式

局长受理举报电话:0474-8980285

局长受理举报电子邮箱:wlcbhongchenghao@163.com

信箱地址:乌兰察布市呼格吉西街1号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012000

集宁区分局局长受理涉黑涉恶举报方式

局长受理举报电话:13704740244

局长受理举报电子邮箱:13704740244@139.com

信箱地址:集宁区公安局“扫黑办”

邮政编码:012000

丰镇市公安局局长受理涉黑涉恶举报方式

局长受理举报电话:0474-3204496

局长受理举报电子邮箱:wmfzgaj110@163.com

信箱地址:丰镇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政编码:012100

察右前旗公安局局长受理涉黑涉恶举报方式

局长受理举报电话:17747838088

局长受理举报电子邮箱:jzyx321@sina.com

信箱地址:察右前旗公安局“扫黑办”

邮政编码:012200

察右中旗公安局局长受理涉黑涉恶举报方式

局长受理举报电话:0474-5909877

局长受理举报电子邮箱:13948599599@163.com

信箱地址:察右中旗公安局“扫黑办”

邮政编码:013550

察右后旗公安局局长受理涉黑涉恶举报方式

局长受理举报电话:13704746656

局长受理举报电子邮箱:cyhqgajjzxx@163.com

信箱地址:察右后旗公安局“扫黑办”

邮政编码:012400

四子王旗公安局局长受理涉黑涉恶举报方式

局长受理举报电话:0474-5212981

局长受理举报电子邮箱:SZWxiejinbin@163.com

信箱地址:四子王旗公安局“扫黑办”

邮政编码:011800

卓资县公安局局长受理涉黑涉恶举报方式

局长受理举报电话:0474-4701622

局长受理举报电子邮箱:zzxgaj@163.com

信箱地址:卓资县公安局“扫黑办”

邮政编码:012300

兴和县公安局局长受理涉黑涉恶举报方式

局长受理举报电话:13904743528

局长受理举报电子邮箱:wmxhgaj@163.com

信箱地址:兴和县公安局“扫黑办”

邮政编码:013650

凉城县公安局局长受理涉黑涉恶举报方式

局长受理举报电话:0474-4211958

局长受理举报电子邮箱:lcxgaj@163.com

信箱地址:凉城县公安局“扫黑办”

邮政编码:013750

商都县公安局局长受理涉黑涉恶举报方式

局长受理举报电话:0474-6916992

局长受理举报电子邮箱:sdgajwxd@163.com

信箱地址:商都县公安局“扫黑办”

邮政编码:013450

化德县公安局局长受理涉黑涉恶举报方式

局长受理举报电话:0474-7990110

局长受理举报电子邮箱:hdxgajllw@163.com

信箱地址:化德县公安局“扫黑办”

邮政编码:013350

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举报“扫黑除恶”

奖励办法

最高可奖励 5 万元

黑恶势力是社会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鼓励公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及时抓捕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前,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发布了《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提供和举报破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

17类举报内容

《奖励办法》明确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7种黑恶势力。凡涉及此类内容,广大人民群众都可以积极举报。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强行插手土地、草场承包,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黑恶势力;

12、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或公开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

13、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

14、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围胡”放款的黑恶势力;

15、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

16、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7、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黑恶势力。

12个举报地点

举报时,举报人可以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同时举报人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全市共设有12个举报地点。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刑警支队C201室

电话:0474-8980222

集宁区公安局:集宁区公安局刑警大队106室

电话:0474-8240110、13947478899

丰镇市公安局:丰镇市公安局704室

电话:0474-3204166、13514745990

察右前旗公安局:察右前旗公安局刑警大队

电话:0474-3901350、13904740921

察右中旗公安局:察右中旗公安局刑警大队111室

电话:0474-5900110、13664059992

察右后旗公安局:察右后旗公安局615室

电话:0474-6201009、15247410988

四子王旗公安局:四子王旗公安局刑警大队109室

电话:0474-5210225、15147486666

卓资县公安局:卓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208室

电话:0474-4701410、13947415562

兴和县公安局:兴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216室

电话:0474-7586070、13947409685

凉城县公安局:凉城县公安局“扫黑办”

电话:0474-4201117、13948944222

商都县公安局:商都县公安局“扫黑办”

电话:0474-6904755、13848435111

化德县公安局:化德县公安局“扫黑办”

电话:0474-2279900、15048493999

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揭发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实名举报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群众,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安全。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借举报名义实施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种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线索实行首次举报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0至5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0至2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至10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上述常见涉恶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至5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至20000元;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至5000元;抓获在逃一般成员和涉恶分子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至2000元。

这些奖励,公安机关将根据人民群众提供线索查获黑恶势力团伙,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0个工作日内确定奖励对象和金额,并报当地公安局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受理举报线索的公安机关扫黑办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扫黑除恶是一场全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举报涉黑涉恶犯罪、“村霸”、“黄赌毒枪”等突出问题,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深入开展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来源: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审核/乌云夫 白晓东

校对/虎佳丽

编辑/其木格 呼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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