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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养狗需要狗证吗车狗相撞属交通事故保险

发表于:2025-05-13 16:58:21 来源:蓝莓资讯

2017-11-15 15:09 | 绍兴日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

3个月前,诸暨市人民法院开庭处理了一场特殊的官司——一起狗被车撞伤的赔偿官司。如今,这起官司终于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狗主人郑师傅2000元。

事情发生在去年4月2日23时55分许,诸暨市民骆女士驾驶小型轿车路过浣东街道泰南村,与郑师傅的狗发生了碰撞,造成狗受伤及骆某车辆损害的情况。事故发生后,郑师傅给狗治疗花费了14656元。后来双方因为赔偿金的问题互不相让,对簿公堂。

法院认为,郑某作为饲养狗的主人,对狗应当尽到基本的看管、约束义务。其未能看管好其所有的狗,任其窜至公路,与往来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理应承担本案的大部分责任。但鉴于这件事情发生在一个下雨的夜晚,所以车主应负相应的注意义务。综合双方过错,法院确定由郑师傅负事故主要责任,骆女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那车狗相撞到底是不是交通事故?诸暨交警部门回应:当然是。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经过交警大队认定,法院确定郑师傅是本案事故的主体,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实质是对郑某所有的财物(狗)造成了损失,属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为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此外,虽然郑师傅的狗未办理狗证,但经过交警大队及郑师傅的自认,可以认定该狗确实属于郑师傅所有,只是未经合法的审批。因此,法院认为,本次事故中造成狗受伤的情况,郑师傅可就该受损事实向侵权方主张权利。综上,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那么应该赔多少呢?虽然郑师傅坚称自己的狗属于混血品种,市场价在10万元以上,但是未能提供血统证明、评估报告等材料。因此对于该狗的价值,法院仅能以普通狗的市场价予以认定,酌定为2000元。何法官告诉记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损失的赔偿以财产本身价值为限,在法院确定狗的价值为2000元的前提下,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以2000元为限。

(原标题《狗与车相撞,究竟怎么赔?追踪车狗相撞属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狗主人二千》。原作者何丹。编辑金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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