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什么狗不让养狗了呀上饶这些人不文明养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加强犬类管理,倡导文明养犬
维护玉山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有效防止因养犬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
2019年7月
玉山县人民政府就出台了
《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明确规定了所有犬只分区管理、登记备案管理
要在规定时间段遛狗,等等
《通告》发布一年来
玉山公安持续采取有效举措加以管控劝阻引导
近日,工作人员在县城居民小区
城市主次干道、公园、农贸市场等地巡查
发现还有不少人存在不文明养犬现象
下面开始曝光
姓名:王丽霞
时间:2020年7月12日 18:10
地点:沿河路
不文明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遛狗
姓名:林月明
时间:2020年7月12日18:30
地点:柳州路
不文明行为:未办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遛狗
姓名:徐国森
时间:2020年7月12日18:20
地点:玉虹大桥
不文明行为:未办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遛狗
姓名:章水琴
时间:2020年7月12日18:40
地点:金山大桥
不文明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遛狗
姓名:黄美林
时间:2020年7月12日18:50
地点:玉山大桥
不文明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遛狗
姓名:李宇和
时间:2020年7月12日18:55
地点:沿河路
不文明行为:未办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遛狗
姓名:林欣茹
时间:2020年7月13日7:38
地点:金山大桥
不文明行为:未办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遛狗
姓名:罗小燕
时间:2020年7月13日8:06
地点:东门市场
不文明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遛狗
姓名:潘辉光
时间:2020年7月13日8:15
地点:东门市场附近
不文明行为:未办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遛狗
曝光的目的,旨在促进市民切实规范文明养犬,形成一种素养和习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巡查整治力度,努力营造文明、和谐、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全力助推玉山“双创”工作!
附:《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饶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饶府办字〔2019〕30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县犬类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犬只分区限养,全县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玉山县城市规划区内东至金沙溪,西至西外环路,南至203省道及道路沿边冰溪街道辖区内的村(社区)、居民区,北至新320国道,划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通告发布前已经饲养的,经依法登记可以继续饲养。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通告发布前已经饲养的,经依法登记可以继续饲养。重点管理区禁止设置犬类养殖场。
二、实行犬只免疫登记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免疫登记备案不得擅自养犬。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养犬人须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到定点的犬类免疫注射点进行犬只狂犬病的免疫登记,申领统一印制的《动物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
三、规范养犬行为,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上午7:00至晚上19:00之间不得外出遛犬;
(二)不得携带任何犬只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政府机关、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使用束犬链(束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由成年人牵领约束,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四)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五)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
(六)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
(七)严禁放任犬恐吓他人、驱使犬伤害他人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妥善处置问题犬只
在县公安局警犬管理大队训练基地(冰溪街道王村坂村)设置流浪犬临时收容基地,统一收容野犬、流浪犬、遗弃犬和其他无主犬类(未免疫、无证)。因狂犬病或可能患有严重传染疾病而被捕杀的犬类,交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食用或出售。
五、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动物防疫、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文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规养犬的不文明行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举报和投诉。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12345
来源:玉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