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养狗还能养吗今年10月1日起在昌吉州
4月22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再过不久,我州养犬管理工作就“有规可循”“有法可治”。
10月1日起养狗不能再任性
“近年来,随着养犬热不断升温,产生的小区流浪狗成群无人管理,甚至发生伤人事件;路上犬主遛狗不拉绳,行人担惊受怕;犬主放任犬只随地便溺,污染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频发。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州人民政府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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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每个家庭的养犬数量不得超过2只。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将犬只送至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免疫接种,由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放犬只免疫登记证。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免疫接种后向当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养犬备案。经备案的犬只,向养犬人颁发犬牌,对犬只植入电子标识。
流浪犬收容饲养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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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场所对下列流浪犬实行集中收容饲养,并接受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的,可以告知所在县市公安机关进行捕捉,公安机关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并将捕捉的流浪犬送至集中收容场所。
以后狗狗不是哪里都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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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办公场所、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办事场所、学校、医院、影剧院、餐饮场所、商场等;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违反以上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带狗狗出门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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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养犬人带狗狗出门要栓系犬牌、束缚链(带)并牵引,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收紧束缚链(带)或怀抱犬只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昌吉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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