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理财债权转让存在非法集资的网贷平台
近些年来,关于网贷平台私自以“债务转让”形式向第三方资产公司或催收公司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问题一直都备受争议,而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着这些个人金融信息中存在砍头息、各种服务费、以及高利贷平台等,最关键的还是,这些网贷平台以“债务转让”形式转让的第三方身份不明,这也导致了在网贷平台“债务转让”后债务人遭受到身份不明人员的非法侵害,那么网贷平台这样的“债务转让”方式是否合法呢?
网贷平台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其转让的债务不合法!非法集资的债权本来就是违法的,而债权转让的条件具体如下:必须是有效的债权,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转让的债权必须可以转让时,必须有转让通知,而截止到目前为止,诸多债务人根本不知道网贷平台将债务转给了谁?为什么“债务转让”的时候没有和债务人达成相关协议,也没有通知债务人呢?
甚至有很多债务人就连谁在给自己拨打催收电话都不知道,接受债务的单位或个人到底具备不具备资质,合法不合法这些债务人也不知道,但是,他们知道的是自己的亲属好友以及通话记录里面的联系人为何会遭到这些陌生人的非法侵害。
其实,一直以来,网贷行业的逾期问题一直都围绕着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而现在的问题是,这些给债务人打电话的人是谁?他们是否具备购买债务或催缴的资质,这个问题一直在持续的发酵,为什么债务人的亲属好友、通话记录、通讯录里面的联系人会接到这些陌生人的威胁电话,他们是如何获取的与债务无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的呢?
网贷平台将债务人通讯录、通话记录里面与债务无关人员的个人隐私非法提供给第三方是否合法呢?话说回来,在最近这几年里,“一人欠债,百日牵连”的情况非常的严重,也就是说欠债的只有一个人,而围绕着债务人本人之间的关系网都遭受到牵连,甚至还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安宁和身心健康了,那么,这些给债务人拨打催收电话的陌生人是怎么回去的这些信息的呢?
目前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不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这都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搜集者获取他人通讯录的行为,是在双方明确同意,比如签订了明确的用户信息使用协议,协议中也明确了使用目的,用途,范围等等,而且具有搜集的必要性。
比如带社交属性的APP读取通讯录进行相关好友推荐,带地图、导航、快递下单功能APP获取用户定位信息等等,就是合法、正当、必要的。而如果是放贷类平台,获取客户的通讯录,是为了核实用户的真实性,从而确定是否出借或者借贷的金额,并且承诺不做其他使用,当然辅助的方法还有查询支付宝花呗积分,支付记录等等,这些都属于当前放贷平台,确定用户信用度的一些“土办法”,在业务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说是符合正当合理的原则。
网贷平台的“债务转让”是否包含了公民个人信息,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机关是否合法呢?在我们接到陌生人的催债电话以后,首先的第一反应就是质问对方的身份,而如果对方拒绝提供身份信息让我们核实的话,就会出现他们是谁?为何会知道我的个人信息,为何知道我的亲属好友的个人隐私信息,这就会成为引发纠纷的问题,而当我们接到这些陌生人的电话后向网贷平台核实的时候,这些网贷平台因为害怕受到牵连不承认这些陌生人的身份,甚至还会告诉受到侵害的受害者这些人是骗子,久而久之就会出现了拒绝截图陌生人拨打的催收电话。
但问题是,如果这些他们口中所谓的骗子不是他们委外的话,他们怎么会知道负债人在这些P2P平台的各种个人金融信息呢?而且其中还包含了与债务无关的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借贷的金额,并且承诺不做其他使用,当然辅助的方法还有查询支付宝花呗积分,支付记录等等,这些都属于当前放贷平台,确定用户信用度的一些“土办法”,在业务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说是符合正当合理的原则。